代理記賬: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1、節省費用 2、財務處理更加專業,會有一個財務團隊共同來解決相關問題 3、解除財務人員流動的風險
冀公網安備 13062602000056號